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指官員地勇案收賄 邱毅、林瑞圖各判賠15萬

    前立委邱毅。(資料照)

    前立委邱毅。(資料照)

    2016/10/06 12: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立委邱毅、市議員林瑞圖4年前上電視政論節目,指高雄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處理地勇公司爐渣案疑收賄,李認為名譽受損各求償250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邱、林構成侵權行為,改判各賠償15萬元。

    李穆生表示,101年7、8月間,邱毅、林瑞圖參加電視節目錄影,直接明指高雄市環保局於101年3月23日發文要求中鋼公司等停止提供各類爐渣予地勇公司 (下稱斷料令) 後,因許智傑、陳武進等人向他(時任環保局長)關說,環保局又於同年6月1日下令發文取消斷料令,並稱他有收受賄款,名譽嚴重受損,要求2人賠償25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邱毅等人則說,發表內容有向檢調等友人查證,並為公共議題,可受公評,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否認有損及李名譽。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邱、林2人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不是以善意發表的適當評論,已侵害李名譽,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各賠償15萬元比較合理。

    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