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官員地勇案收賄 邱毅、林瑞圖各判賠15萬
前立委邱毅。(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立委邱毅、市議員林瑞圖4年前上電視政論節目,指高雄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處理地勇公司爐渣案疑收賄,李認為名譽受損各求償250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邱、林構成侵權行為,改判各賠償15萬元。
李穆生表示,101年7、8月間,邱毅、林瑞圖參加電視節目錄影,直接明指高雄市環保局於101年3月23日發文要求中鋼公司等停止提供各類爐渣予地勇公司 (下稱斷料令) 後,因許智傑、陳武進等人向他(時任環保局長)關說,環保局又於同年6月1日下令發文取消斷料令,並稱他有收受賄款,名譽嚴重受損,要求2人賠償25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邱毅等人則說,發表內容有向檢調等友人查證,並為公共議題,可受公評,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否認有損及李名譽。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邱、林2人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不是以善意發表的適當評論,已侵害李名譽,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各賠償15萬元比較合理。
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