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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掏空案起訴辜仲諒等8人 辜濂松亡獲不起訴

特偵組主任郭文東主持中信金弊案起訴記者會,起訴辜仲諒等人。(記者楊國文攝)

特偵組主任郭文東主持中信金弊案起訴記者會,起訴辜仲諒等人。(記者楊國文攝)

2016/10/05 10:2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掏空案、國寶集團炒股等案,今依涉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辜仲諒、朱國榮、吳豐富、張素珠、張明田、林桂馨、張友琛、陳俊哲8人,至於同涉此案的辜濂松,則因已死亡獲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調查,中信金控實際負責人辜濂松、辜仲諒等人,於93年至96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之名義,利用被告陳俊哲等人擔任中信資產公司、CTO公司及相關境內、外公司之負責人、業務承辦人以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之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辜仲諒等投資之境外公司及被告陳俊哲、吳豐富等人名下帳戶或其他不明帳戶內,以此方式操作共13 次,總計侵占背信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

其中的顯著案例,為94年7月間,被告辜濂松、辜仲諒、陳俊哲等人,為規劃投資中國北京市順義區房產,經被告辜仲諒指派下屬前往北京實地查訪後,即決定挪用中信金控資產進行投資,先成立境外公司Bel Air,再假借投資境外公司名義,透過層層轉匯取得中信資產公司 2700萬美元,作為成立海外PPG公司之部分投資款,97年7月2日,再將該投資股權全數移轉至被告辜仲諒名下。事後竟於同一日之內,以 17 層轉匯資金假沖銷方式,藉以掩蓋其侵占犯行。

已故中國金董事長辜濂松(中)。(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已故中國金董事長辜濂松(中)。(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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