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聲押許金龍 檢方3度抗告 高院今晚裁定
北院從昨晚颱風夜召開第3度聲押庭認為許雖涉罪嫌重大,但尚無逃亡、串證事證,今晨4時裁定許獲第3度交保,交保金和第2次一樣維持2千萬元,另有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台北地檢署不服此裁定,今傍晚第3度提出即時抗告,高等法院今晚將加班做出裁定。(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科技股票,卻爆發違約不交割案,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重罪聲押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但台北地院2度裁定讓許交保,檢方接著2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晨撤銷台北地院原先裁定2千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從昨晚颱風夜召開第3度聲押庭認為許雖涉罪嫌重大,但尚無逃亡、串證事證,今晨4時裁定許獲第3度交保,交保金和第2次一樣維持2千萬元,另有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台北地檢署不服此裁定,今傍晚第3度提出即時抗告,高等法院今晚將加班做出裁定。
針對北院今裁定許交保等理由,北檢無法接受,抗告狀提出3大理由,首先,檢方已提出許金龍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等事證給法院,但北院卻認定許金龍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以及認定許無逃亡之虞,也沒有和共犯或證人有勾串之虞,「此裁定內容有前後矛盾之虞」。
其次,檢方指稱許金龍涉證券詐欺罪嫌重大,潛在被害人眾多,且涉案金額龐大,許也自承樂陞科技在日本和中國均有轉投資事業,有滯留國外的財力和能力,若許交保在外,恐有逃亡可能,連高院兩項裁定也都認同,加上,許未婚、無子女,反而在中國有資金、事業、公司,隨時可能放棄台灣事業,將重心轉往中國,北院以許在案發前自行返國,即認定無逃亡之虞,乃思慮未周。
在勾串方面,北檢認為此案多位共犯和證人已出境且與許關係密切,顯然和許有勾串之嫌,北院卻認為若許和被告有連繫,可以監聽等科學偵查手段查知,而認為無勾串之虞,乃有所誤認,因此決定今天下午5時第3度向高院提出即時抗告;高院表示已收受此案,今晚將加班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