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男被送醫抽血 毆打護理師罪加一等
酒駕肇事男被送醫抽血,除了揮拳外,還腳踢護理師。(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高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開車行經板橋區廣權路與廣和街口肇事,被送醫抽血時,還揮拳還腳踢2名護理師,導致對方受傷,高男所犯公共危險部分已被判刑5月併科罰金4萬,毆打護理師部分觸犯醫療法,新北地院再判他拘役40日,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8日晚間7時許,高男在土城喝酒後,仍酒駕開車,行經板橋區廣權路與廣和街口肇事,撞傷1名行人,警消到場後將他送醫,依規定必須抽血,但高男不願意,拒絕接受抽血檢測,員警遂強行將他壓制於病床上,再由該醫院護理師以束帶綁住,以便進行抽血檢測。不料,高男除了揮拳外,還腳踢護理師。
高男最後抽血檢出血中酒精濃度值為175.2mg/dl,換算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值約為0.876mg/dl;案發後,高男被起訴,法院認為他有3次酒駕記錄,漠視自己安危,尤罔顧公眾安全,又無駕駛執照,今年6月間先依公共危險罪判他5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另外涉犯醫療法部分,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並與護理師和解,因此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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