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鄰居吸毒損名譽 女判賠10萬
劉姓女子去年10月間,向廖姓男鄰居的女性友人林女亂說八卦,指廖有吸毒前科,後來又向盧姓鄰居指他吸毒,新北地院認為廖的名譽受到侵害,判賠10萬元。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女子去年10月間,向廖姓男鄰居的女性友人林女亂說八卦,指廖有吸毒前科,後來又向盧姓鄰居指他吸毒,廖因此向劉女求償1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女行為已對廖的名譽受到侵害,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廖男提訴指出,他根本沒有吸毒,但去年10月間,劉女卻向林女誣指他吸毒被警察抓、有吸毒前科,11月間,劉又向盧男指他吸毒,害他名譽、人格權受損,因此產生憂鬱、失眠等症狀,對方卻無悔意,沒有道歉,求償10萬並刊登道歉啟示。
劉女主張,他是聽到里長說廖男有跟他吸毒的朋友在一起,才出於好意,向林女提醒「小心一點」,且里長談論此事時,盧男剛好在旁邊,她還有提醒盧不要亂傳,她並沒有說廖吸毒。
不過,林女證稱,劉女確實有對她說廖不是好人,昨天晚上吸毒被警察抓,不要跟廖有任何聯絡;盧在偵查時也說,他曾向廖男打招呼,對方沒有聽見,劉就突然說:「別叫他了,他剛吸毒完不會理你。」
法官因此認為,劉女所為對廖的名譽受損,判賠10萬元,至於道歉啟示,因劉女只有向林、盧告知,知道此事的人不多,無須再令劉女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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