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買店面卻漏水 自訴告贏了賣家判刑5月
林女花1500萬向王姓男子購買位於林口區的1樓店面房產,事後從黃姓承租人口中得知房屋於102年及前年間有漏水情形,林女不滿委由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自訴。(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子前年間,透過仲介花1500萬,向王姓男子購買位於林口區的1樓店面房產,事後從黃姓承租人口中得知房屋於102年及前年間有漏水情形,林女不滿委由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自訴,王男認為是公共管線有問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漏水處是公共管道,但已溢出一樓地面,王卻隱瞞訊息,依詐欺罪判刑5月。
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間,林女花1500萬購屋,簽約時,王男卻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是否有滲漏水情形」欄勾選否,事後,原本向王男承租店面開早餐店的黃男,向林女反應,她才得知房屋於102年及前年間,有漏水情形,提告詐欺,王也反控誣告。
王男辯稱,漏水是因公共排水口堵塞,101年經暢通已修復,每個房屋都可能發生排水孔堵塞,不能因此就說是漏水屋,也不能有堵塞就要賣家載明漏水情形。
早餐店的黃男證稱,他租屋時,王男有提醒管路每一段時間一定要清理,否則會漏水,他有按此處理,仍會漏水,本屋102年及103年間至少發生4次漏水,不斷換壁紙,反應對方只說會支付修繕費,他的店面曾漏水漏到滿地板,顧客看到直接走人,他曾當面抱怨:「一直更換壁紙不是辦法」,王只說若無法解決,再找水電人員修繕,並願意支付修繕費用。
合議庭認為,101年間只有疏通,沒敲開牆面確認漏水位置進行檢修,還未修繕完畢,且本屋阻塞處雖是公共管線,但已因漏水導致積水過多溢出1樓地面,危害交易價值等,王明知出售近期有漏水情形,不僅沒告知還勾「否」,依詐欺判刑;至於林女被控誣告則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