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製洗髮精沐浴乳銷售 地下工廠負責人緩起訴
蘇姓男子曾擔任新北市某商行負責人,100年另成立公司,明知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卻於去年7月起,私下製造洗髮精、沐浴乳、洗手乳等化妝品。(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蘇姓男子曾擔任新北市某商行負責人,100年另成立公司,明知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卻於去年7月起,私下製造洗髮精、沐浴乳、洗手乳等化妝品,再委由不知情廠商印製商行文字商標貼紙,貼上賣給一般雜貨店,遭現任商行負責人的胞弟提告。
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蘇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審酌蘇男無前科,今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予其緩起訴處分,條件是蘇男應於今年年底前在報紙刊登悔過書性質的道歉啟事,另蘇男及其設立公司需各上繳國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