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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紮iPhone費非必要 喪葬賠償索「開路費」判准

高院認定「紙紮加魂身iPhone」費用3萬元顯然不是收斂及埋葬的必要費用,予以駁回。圖為屏監收容人展現殯葬用品紙紮手藝。(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高院認定「紙紮加魂身iPhone」費用3萬元顯然不是收斂及埋葬的必要費用,予以駁回。圖為屏監收容人展現殯葬用品紙紮手藝。(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6/09/12 21: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越南籍陳姓婦人3年前騎著女兒的輕型機車載友人陳姓男子,不料,陳婦途經新北市一處下坡路段時,因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機車失控撞上路邊護欄兩人均摔落山谷,陳男傷重不治,高等法院認定無我國駕照的陳婦,和其女兒均有過失責任,經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的交通事故、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款項278萬元後,今判陳婦母女2人應連帶賠償陳家131萬多元。還可上訴。

特別的是,陳男家屬請求陳婦母女應支付喪葬費用項目中,還包括「紙紮加魂身iPhone」費用3萬元、「開魂路2萬5千元」,高院認定前者顯然不是收斂及埋葬的必要費用,予以駁回,反倒是認為後者「開魂路」的意思是安送亡魂,陳家要求陳婦母女支付此葬喪費,符合民間習俗及宗教信仰,並已成為社會習俗,因此判准應予賠償。

此外,陳婦母女也主張,陳男被載時未戴上安全帽,和他後來不治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陳男本身也有過失責任,因此應酌減賠償費用。但高院認為,機車撞擊護欄,致陳男摔落山谷,期間安全帽也可能因撞擊即脫落,無法認定陳男也有過失,因此駁回陳男也有過失應予減免賠償金額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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