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萬金!? 他開罵這個字被罰1萬2
一字萬金!?在公共場所對他人罵一個「幹」字!被一審判賠給對方九千元;另須付三千元罰金給國家,罵一字代價逾萬元。(圖為本報合成)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字萬金!?在公共場所對他人罵一個「幹」字!被一審判賠給對方九千元;另須付三千元罰金給國家,罵一字代價逾萬元。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石姓男子於一0四年四月三日下午一點多,在南市一家電玩店內細故發生口角爭執,楊男在電玩店公共空間對石男辱罵「幹」字!
石男痛陳,楊男對他罵出此字後,已貶損其人格,加上楊不曾對他表達歉意,沒跟他談和解、賠償事宜,犯後態度不佳、也不見有悔意。台南地院簡易庭已依公然侮辱罪判楊男三千元台幣罰金;他因為被楊男辱罵,身心受創、極為痛苦,要向楊男求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在地院民事庭上,楊男坦言確有以「幹」字辱罵原告,但對方要求十萬元慰撫金過高,他願以八千元賠償對方。
一審民事庭調閱此案刑事庭調查歷程,確認此案刑事部分已依公然侮辱罪判楊三千元罰金確定。
民事庭法官指被告僅國小畢業、目前無業,收入不穩定;原告是建築業務人員,收入比被告穩定,衡量雙方教育水準、經濟能力等條件,判楊男應賠石男九千元,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