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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彰縣長卓伯源被指貪污 提告護名譽仍敗訴

    卓伯源認為邱順鐘毀損他的名譽,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仍判邱免賠,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卓伯源認為邱順鐘毀損他的名譽,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仍判邱免賠,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9/03 13: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爾夫球協會前副理事長邱順鐘向媒體指控前彰化縣長卓伯源在任期間,透過縣府前建設局長黃哲崇索賄1.2億元,卓伯源認為邱順鐘毀損他的名譽,要求邱順鐘賠償200萬元和登報道歉,卓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仍判邱免賠,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7歲邱順鐘102年間接受《壹週刊》採訪,指卓伯源以拒發彰化縣農會高爾夫球場雜項執照做為要脅,透過黃哲崇等人索賄,邱還指「縣長太惡劣」,「不給錢就不發照,說這裡面沒鬼,誰相信?」等語。

    卓伯源認為,邱順鐘替彰化縣農會籌設高爾夫球場並擔任顧問,並公開販售彰農球場會員證,收取8千多萬元會費,邱為脫免彰農球場未取得執照就違法販售會員證的責任,故意提供《壹週刊》不實資料,嚴重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要求賠償。

    士林地院認為,邱順鐘申請彰農球場雜項執照數年未過,監察院曾進行調查糾正,黃哲崇也曾因涉及索賄遭起訴,後來雖改判黃無罪,但卓身為縣長,操守可受公評,因此邱的指控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不算侵害卓的名譽,判決卓敗訴,卓上訴後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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