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鳳前男友詐騙股東 張富:願每月還4萬
張富今天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前製作人張富,近年連犯多起起詐騙案,淪為通緝犯,今年7月偷彩券才被捕歸案;他99年與友人合開紅海演藝經紀公司時,詐騙4名股東共800萬元股款,被控詐欺罪,台北地院今開庭,日前已出獄的張富到庭表示認罪,他最近找到演藝界的新工作,願意每月賠償4萬元,「被害人都是我的老長官、老朋友,我願意負起一切責任」。
張富是20多年前知名電視綜藝節目「龍兄虎弟」、「美鳳有約」的製作人,叱吒一時,曾是陳美鳳的前男友。近年他詐案不斷,去年向多名網友詐稱可透過管道買到江蕙封麥演唱會門票,詐得30萬餘元,被判刑6月定讞。
張富偷彩券被捕後短暫入獄服刑,張富開庭之後著口罩快步離開法院,邊走邊受訪說,是母親幫他繳清可易科罰金的其餘刑期罰金,讓他提前出獄,他最近找到新工作,在做一些節目,希望很快能有新作品,官司的事就交由司法處理。
張富在庭內說,紅海經紀在中國北京有一些成績,但還在虧損,他會負起投資不利的全責,最近北京有一筆錢進帳,但拿去繳罰鍰了,目前手頭沒有現金,新工作的薪水要10月才會進帳,他願意表達最大的還款誠意,會在10月3日下次開庭前,先還給每位股東各1萬元;他也擬定一份還款計劃書,預定每月逐步攤還4人的損失。
4位股東的委任律師馬在勤說,從案發一開始張富就一直說要還錢、和解,但迄今一毛都沒還,「先看他下個月有沒有付款再說吧」,沈姓女被害人也到庭,她也希望張富能每月還多一點,展現誠意。
公訴檢察官提醒張富,7月上路的沒收新制,法院可以追徵沒收不法所得,如果張不還錢給被害人,法院仍可追徵不法所得,被害人也可循民事訴訟向張求償,到時張富可能既要還錢又要被沒收,須付出一倍的代價,奉勸張富把錢盡快還給被害人,免得被判沒收。張富說這他知道。
紅海經紀公司申設過程中另有一案,張富在登記、申報紅海的資本額時,向其他金主借1650萬當股款,驗資後再馬上領出來還回,認定違反公司法「驗資不實」罪,今年7月28日台北地院已先就此部分將張富判刑3個月。
相關影音
張富今天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陳美鳳前男友張富(見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