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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揀屍男辯女索愛 法官:行為開放不代表願意一夜情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外籍女載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稱對方主動撲倒他索愛,是「一夜情」,但法官認為蘇菲縱使行為開放,卻不代表願意一夜情。(情境照)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外籍女載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稱對方主動撲倒他索愛,是「一夜情」,但法官認為蘇菲縱使行為開放,卻不代表願意一夜情。(情境照)

    2016/08/31 18: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夜店遇到喝醉酒的外籍女子蘇菲,將她「撿屍」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後「棄屍」房間內,獨自開車離去,警方找到黃男時,他堅持沒發生性關係,直到化驗結果出爐,他才改口坦承有性關係,卻是蘇菲主動撲倒他索愛,是「一夜情」,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當時蘇菲的月經來了,主動性交之說違反常理,更重要的是,汽車旅館員工見蘇菲當時已醉倒,法官認為蘇菲縱使行為開放,卻不代表願意一夜情,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前年2月15日深夜11時許,在夜店認識外籍女子蘇菲(化名,於案發後1個月離開台灣),翌日清晨3時許,蘇菲的朋友上廁所,返回座位時不見蘇菲蹤跡,也不知蘇菲被黃男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害,亦即俗稱的「撿屍」。到汽車旅館1小時後,黃男獨自開車離去,將蘇菲「棄屍」房間內,到中午12時,蘇菲驚醒發現自己全裸而報警。

    警方找到黃男,2次偵訊時,皆否認與蘇菲發生性關係,不料,化驗結果出爐,蘇菲的體內與內褲都有黃男的體液基因,黃男才改口說,蘇菲跟他上車後,在車內主動擁抱親吻他,進入汽車旅館房間,蘇菲脫光衣服「把我撲倒」,稱這是一夜情,不是性侵害。

    蘇菲尿液沒有藥物反應,是單純喝酒醉倒,汽車旅館員工作證說,黃男驅車載著蘇菲投宿時,蘇菲已醉酒,頭依靠車窗旁,另外,蘇菲的朋友也作證說,蘇菲離開夜店前已明顯醉酒。

    台中高分院認為,蘇菲與黃男是在夜店偶遇認識,蘇菲事後並未向黃男索賠,人也早就離境,不可能誣陷或「仙人跳」,案發當天是蘇菲月經第1天,黃男宣稱蘇菲主動脫光衣服索愛,違反一般常理,另外,「一夜情」有染性病的高度風險,縱使蘇菲有擁吻等行為,也不代表蘇菲想性交,黃男的辯詞不能信,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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