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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師那個了...」 男師騙走少女初夜判賠

蕭姓男師對學生小茜下手,奪走對方初夜。(情境照)

蕭姓男師對學生小茜下手,奪走對方初夜。(情境照)

2016/08/31 12: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補習班蕭姓男老師,負責物理、理化授課,但竟對學生小茜(化名)下手,奪走對方初夜。刑事去年已被高院判3年6月,駁回上訴。民事方面,台北地院今天(31日)上午宣判,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他需賠23萬,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現年29歲的蕭男,任職的文理補習班。民國102年,蕭男當時是補習班老師,教授當時國一、年僅13歲的小茜生物課程。同年4月7日,當天是假日,蕭男約小茜到空教室接受課業輔導,卻突以交往為前提,要求發生性關係,情竇初開的女方誤信,給出初夜。

後因小茜向2名男同學表示「我和老師『那個』了」,校方才得知此事並通知家長,蕭男遂被提起妨害性自主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時,蕭男否認性侵,反咬是女同學主動愛慕遭拒,為報復才幻想並提告;蕭男律師也說,小茜對於蕭男生殖器是否有進入,前後證詞不一,顯然不可採。但小茜娓娓道出受害過程。

小茜說,發生關係當天,蕭男進來就直接脫她褲子,他的生殖器確實有插進來,後來是自己抓他衣服,他才把生殖器拔出來,但有噴「白白的東西」在桌上。法官因此認定蕭男確實性侵,也因此造成小茜下體疼痛。

本案在高院開庭時,小茜父親痛斥蕭男「敢做不敢當」;他說,事發當時,女兒很有勇氣承擔,不願指責蕭男,但事發至今,蕭男還不願意承認,很浪費國家資源。他也說,小茜在補習班時,週一到週五都是他負責接送,怎知女兒就在週日被害。

高院最後根據雙方證詞,以及蕭男也曾要求小茜刪LINE訊息、並向對方親口表示「不可以亂說,否則會被關」等證據,刑事判他有罪。民事方面則今天上午判他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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