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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遭警取締 貨車司機不滿嗆「我在工作」

陳男違規停車卸貨畫面遭民眾拍下。(翻攝爆料公社)

陳男違規停車卸貨畫面遭民眾拍下。(翻攝爆料公社)

2016/08/18 13:45

〔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取締違停反遭嗆!一輛小貨車在西湖服務區佔用公務停車格,警方上前告知,但陳姓男駕駛卻火爆表示「我在工作」,民眾目睹過程拍下影片上傳臉書社群《爆料公社》,大部分網友們熱烈討論認為,駕駛態度太誇張,有網友更問,難道是壓力太大? 後來警方仍以佔用車道行車安全開罰600至1200元。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張弘杰表示,隊上同仁昨晚接獲通報,到西湖服務區處理停車格事故,約10點45分發現一輛小貨車違規停在公務停車格內,並將車輛後方欄版放下進行卸貨,明顯佔用車道,影響行車安全。

張弘杰說,警方依法告知取締,但陳男卻不滿舉發,當場與警方產生爭執,並且拒絕簽收;一旁目睹的民眾說,警察其實沒有刁難,但這名司機卻一直很兇,認為另一處明明有卸貨區,但疑似貪圖方便佔用公務車停車格,不解那麼兇要幹嘛?

張弘杰表示,執勤員警態度溫和堅定,嚴守執法立場,但陳男卻不斷大聲高喊,「隨便你啦,不然你現在叫拖車來」,並說「旁邊有殘障怎不去管」,甚至說「我在工作」,拒絕警方取締。

網友們看到影片紛紛留言表示,警方好言相對,離開就好,為什麼要生那麼大的氣,相信警察看到是因為工作一定不會開單;有網友說「你在工作,警察也在工作啊!」難不成還要跟你卑躬屈膝的嗎?大部分網友皆說,違規就是違規,錯了就應好好自我反省才對。

張弘杰指出,小貨車確實違規停車,在嚴守警方嚴正執法立場下,最後仍依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舉發,開罰600至1200元,並呼籲用路人,在服務區內請勿違規佔用公務、殘障車位停車及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臨時停車,以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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