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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超貸致央票虧損49億 國揚侯西峰今無罪定讞

高等法院認定檢方未證明侯西峰和陳冠綸共謀違法放貸,判侯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高等法院認定檢方未證明侯西峰和陳冠綸共謀違法放貸,判侯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8/17 11: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揚集團創辦人侯西峰被控20年前,以人頭投資中央票券公司,後來旗下共14家公司陸續向央票借款,致央票虧損49億餘元,當時央票總經理陳冠綸被認定未善盡授信風險評估,導致央票虧損,被依背信罪判4年確定,而侯西峰涉背信部分,高等法院認定檢方未證明侯和陳冠綸共謀違法放貸,今上午維持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判侯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侯西峰被控自85年間投資中央票券公司並涉嫌違法超貸,致央票損失近49億餘元,檢方調查認定,侯西峰涉嫌與陳冠綸等人勾結,共謀以不實擔保品讓央票違法放貸。

但台北地院更二審認定,當年侯西峰旗下公司辦理貸款過程,檢方並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侯有指示陳冠綸違法超貸,也無法證明侯、陳2人勾結,去年六月判侯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定,檢方未舉證侯和陳冠綸涉共謀違法放貸事證,今判侯無罪定讞,侯未出庭聆判。同案被告羅律煌獲不起訴處分,吳祚欽遭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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