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拍攝女友裸照收藏 分手後貼在她家大門
情境照與文無關。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6歲周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周男因不滿李女提分手,今年2月7日、除夕一早7點多,周男把交往期間拍下的李女裸照,張貼在李女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住處大門,許多早起準備過年祭祀的鄰居都目擊,李女得知後連忙將照片撕下,向警方報案控告周男。
周男供稱,照片是交往期間經李女同意拍攝、不是偷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照片雖非周男偷拍,但張貼在可供不特定人士看到的大門,照片足以辨別李女身分,已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及加重誹謗罪,偵結從重依散布猥褻物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