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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車牌搶婦人 裝傻反問警察「找我有什麼事?」

警方發現車牌的「6」,最常被變造為「8」。(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警方發現車牌的「6」,最常被變造為「8」。(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2016/08/10 16:3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今年2月間,把車牌用黑筆塗改後,騎機車搶劫婦人,警方識破並訪查陳男住處,他從大樓保全口中得知警察鎖定他,卻裝傻打電話反問警察:「找我有什麼事?」,把車牌復原後,騎機車去給警察檢視,不過,警察沒中計,台中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搶奪罪則判處徒刑10月,必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30多歲的陳姓男子,曾犯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去年(2015年)12月才假釋出獄,卻於出獄後不到3個月又犯案,今年2月26日上午5時許,他把胞弟的機車車牌英文字母「F」,用黑筆塗改為「E 」,2個阿拉伯數字「6」塗改為「8」,同日上午6時許,他騎機車在西屯區朝富路與龍門路路口,搶劫徐姓婦人皮包,裡面有證件、台幣4000元與泰幣等外幣。

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察覺車牌被變造,進一步懷疑是陳男所為,僅約2個小時,員警就到陳男居住的大樓內,向保全調閱監視器畫面,陳男返家時,聽聞保全告知此事,他卻打電話給警察,裝傻詢問:「你們找我有什麼事?」。

當天上午9時許,陳男把車牌復原,騎著機車到派出所,讓警察檢視車牌,但警察沒有中計,而是出示陳男騎塗改車牌,從居住處啟程的監視器畫面,並押解陳男返回住處,查獲徐女皮包與外幣等贓物。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正值壯年,卻不思正當營生,曾有竊盜等前科,出獄不到3個月又犯案,危害社會治安的惡性不輕,變造車牌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搶奪部分判刑10月,這部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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