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虐狗照片、影片也觸法
要肉搜虐狗犯也需特別注意!任意播放散布宰殺、凌虐動物之影片,一樣是違法,沒找到虐狗犯自己先觸法。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曉欣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要肉搜虐狗犯也需特別注意!任意播放散布宰殺、凌虐動物之影片,一樣是違法,沒找到虐狗犯自己先觸法。越南籍男子阮有眾,前年5月在FB上刊登一則不詳男子以瓦斯槍,火烤犬隻毛髮之影片,犬隻被燒得哇哇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除非有法律規定許可之理由,而且散佈、播送、販售違法屠宰、虐待動物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池紀錄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檢方指出,阮有眾103年5月利用FB網站,刊登一則不詳人士以瓦斯槍燒烤犬隻皮毛的照片,供他人觀賞、聽聞。經愛犬人士報警處理。此案經發布通緝,今年才發現阮有眾已被收容在內政部移民署,他到案後供稱他是收到別人照片轉傳,檢察官認為證據明確,依動保法起訴聲請簡易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