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簽妨害家庭調解書賠80萬 小三竟是親家
50多歲的廖姓男子,得知余姓前妻與親家張姓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張男與前妻通姦,雙方進行調解,張男同意支付80萬元及一條紅布洗門風。(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0多歲的廖姓男子,得知余姓前妻與親家張姓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張男與前妻通姦,雙方進行調解,張男同意支付80萬元及一條紅布洗門風,事後廖男將此事告訴張妻,張妻怒告老公及余女通姦,但張男、余女否認通姦,張男表示,因與廖男有傷害糾紛被恐嚇才會付和解金,加上張妻未提出通姦證據,新北地檢署今將2人不起訴。
廖男表示,去年3月凌晨3時許時,他從兒子口中得知前妻與媳婦的爸爸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連夜衝回家質問,事後他與張男至三重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簽立調解書,內容記載「張男與余女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房間妨害家庭,致產生糾紛…」等文字,張男同意支付80萬元及一條紅布洗門風,張妻從廖男口中輾轉得知老公竟簽署「妨害家庭」調解書,氣憤提告。
據了解,余女開設海產店,兒子與媳婦均在海產店上班,余女兒子因覺得老婆的哥哥至海產店用餐,他端菜給對方時,對方未說「謝謝」,認為對方不禮貌,因此岳父至海產店吃飯時,向其抱怨,雙方因此起了爭執。
庭訊時,張男否認犯行,供稱當天在余女住處,是為了討論與女婿在海產店的糾紛,他與廖男有其他的傷害案件糾紛,且受到廖恐嚇,才會同意支付80萬元;余女也否認跟親家有逾矩行為;余女兒子與媳婦也稱,未看到母親及爸爸在住處發生性行為。
檢方傳喚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對方表示,僅就張男與廖男討論加以記錄,不記得細節,參與調解的余女兒子與媳婦也證稱,印象中未提到妨害家庭,檢方認為,張男願支付80萬元賠償金的可能原因甚多,可能因認其深夜在余女家理虧,或避免家族糾紛或告訴,想要息事寧人,因此難以僅憑張男同意賠償,認定張男與余女間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將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