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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拍下性愛影片 小三誣指人夫偷拍判賠2萬

失婚熟女余女,前年認識已婚林男,兩人在余女住處及摩鐵等處嘿咻共7次,甚至還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林妻怒告通姦,余女事後卻誣指林男偷拍,法院判余女須賠償林男2萬元,可上訴。(情境照)

失婚熟女余女,前年認識已婚林男,兩人在余女住處及摩鐵等處嘿咻共7次,甚至還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林妻怒告通姦,余女事後卻誣指林男偷拍,法院判余女須賠償林男2萬元,可上訴。(情境照)

2016/07/30 19:2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失婚熟女余女,前年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兩人在余女住處及摩鐵等處嘿咻共7次,甚至還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去年初,林妻打電話給老公表示,她被余女嗆聲:「妳老公已經不愛妳了,趕快跟他離婚」,林妻怒告通姦,余女另誣告林男偷拍性愛片,新北地院今年依通姦、誣告等罪判處余女8月,可24萬元易科罰金。

林男不滿余女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事後卻誣指他偷拍,致使他名譽受損,要求余女賠償20萬元精神賠償,但余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酌余女去年無所得資料、名下有汽車1輛,判余女須賠償林男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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