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司機證實酒駕 公路總局官員:難以理解
檢方調查中客遊覽車火燒車案出現驚人發展,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的血液有酒精反應,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檢方調查中客遊覽車火燒車案出現驚人發展,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的血液有酒精反應,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公路總局官員表示「難以理解」,規定出車時公司必須酒測,導遊人員或租車方在出車期間也會注意司機是否喝酒,為此將處罰玫瑰石通運9000到9萬罰鍰。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陳聰乾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遊覽車司機執行業務若喝酒至少要罰7萬8500元,也會依公路法認定遊覽車業者管理不善,可罰9000到9萬元。
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平時公路總局也會安排路檢進行酒測,但出車時遊覽車公司也會自行酒測,行程進行中則由導遊透過目視進行酒測,若司機已經如此酒醉,很難想像為何無人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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