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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遊覽車 檢勘驗:「緊急逃生門」可由內部開啟

檢方會同相關單位勘驗事故火燒車。(記者鄭淑婷攝)

檢方會同相關單位勘驗事故火燒車。(記者鄭淑婷攝)

2016/07/21 13:0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中客團火燒車意外釀26死慘劇,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刑事局鑑識科、國道警察第一公路警察隊、公路總局、桃園消防局火調科人員,道高工局北區工程處中壢工務段勘驗燒毀的遊覽車,針對左後方緊急逃生門是否能夠正常開啟,發現從內部往上推開壓克力蓋板後,可由車內門把推開安全門,從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據研判,遊覽車緊急逃生門即使有加裝暗鎖但也未啟用,安全門是可以從內部打開。

第一時間趕到的員警、砂石車駕駛,在火燒車時前往救援,曾試圖從外打開緊急逃生門但打不開,檢方會同相關單位勘驗時,緊急逃生門車外有「緊急時,把手鈕往下壓、門向外開啟」字樣,但勘驗時車外把手已鬆脫變形,無法自車外測試安全門是否可以開啟,但緊急安全門設施是否在火燒或是處理現場時有變動,仍須透過多方證據查證釐清;車內有找到滅火器,但有無使用的跡象仍要調查。

整起火燒車案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包括:遊覽車在行經國道2號往西4.2公里處就已冒煙,車速降至2、30公里但為何未停下?直到2.9公里處先撞上外側護欄,再彈撞到2.8公里處內側護欄整個起火,這1公里多到發生何事?檢警要還原「真相」。

初步勘查,駕駛蘇明成沒有逃生跡象,解剖後喉部有大量煙塵,初步研判他是吸入性嗆傷死亡,不排除他在撞擊後已失能、昏迷,但右後方門在意外發生前已開啟,奈何遭護欄卡住無法完全打開,由於右後門得靠駕駛或門邊壓閥才能打開,司機在何時按下開啟鍵,亦或者有其他人打開,都是進一步要釐清的重點。

桃園地檢署表示,基於對於中客團家屬釋疑的人道考量,檢方將於家屬抵台後對家屬召開偵辦進度說明會,並將這兩天所發布的新聞稿發給家屬,讓家屬了解這起意外及偵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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