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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開車撞警無罪…警方:只能尊重了

基隆市刑大副大隊長呂景發表示,希望司法能當警察後盾。(記者吳政峰攝)

基隆市刑大副大隊長呂景發表示,希望司法能當警察後盾。(記者吳政峰攝)

2016/07/20 16:14

〔記者吳政峰、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刑大去年接獲線報,指住在新北汐止的陳男疑似藏有槍械與毒品,許姓小隊長便帶4名同仁,至陳男住家地下停車場埋伏,見陳等3人欲上車,立刻衝過去大喊「警察!不要跑」,未料對方不但開車衝撞警車、差點輾過許員、還在人潮眾多的市場內開槍,事後警方逮到陳男,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陳在法庭上辯稱「以為警察是仇家」,當時只想逃跑,法官採信其供詞,判決無罪。

基隆市刑大副大隊長呂景發獲悉結果,表示只能尊重法官判決,但也直言,基層員警在前線衝鋒陷陣,希望司法能當強而有力的後盾。

許小隊長指出,當時已大聲表明警察身分,對方依舊跳上車,除向後衝撞警車,還踩足油門向他撞來,幸好及時跳開閃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當時兩台警車在後追逐,追到工建路一處市場,對方竟伸出一把槍朝他們射擊,幸好未波及無辜路人,事後警方在市場採證到一顆制式子彈。

陳嫌等3人棄車逃逸,車上遺留一把捷克製衝鋒槍,警方循線逮到陳嫌,又起出另把衝鋒槍。

陳嫌辯稱,當時以為是仇家尋仇,才會加速撞擊逃跑,且開槍的是同夥李嫌,與他無關,基隆地院採信他的說法,判決無罪。

檢方不滿上訴高院,高院認為陳男當時在車上,車窗緊閉,無積極事證可證明他有聽到「警察」字眼;且警方偵防車追逐時未開警笛或警示燈,難以識別為警察身分;而警匪追逐時,開槍之歹徒亦無法證實為陳男。

綜上,高院維持基院見解,認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另陳男持有槍械,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4年10月,併科罰金20萬元,正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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