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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酒駕肇事 這人判賠 2466萬 父母負連帶責任

    未成年酒駕肇事,判賠 2466萬元。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未成年酒駕肇事,判賠 2466萬元。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2016/07/20 10: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未滿20歲張男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面對3年徒刑及巨額賠償,父母親也要面對連帶賠償。張男去年在台灣大道與英才路口撞及兩機車騎士後逃逸,被判處3年徒刑(上訴中),其中朱姓騎士四肢癱瘓,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致運動功能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協助,審理期間都未出庭,法官判應賠償2466萬餘元,父母也要負連帶責任。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月25日下午,在逢甲商圈喝啤酒後,開小客車在兩朋友到某KTV唱歌,再飲用啤酒。下午近5時在臺灣大道與英才路路口,闖越紅燈撞及吳、朱兩機車騎士,吳有膝挫傷、股骨下端閉鎖性骨折。朱某則有頸椎損傷合併中央脊髓症候群傷害,四肢近乎癱瘓,經治療後雖可行走但步履不穩、緩慢僵硬、雙手可活動但無法持重物或精細動作,達重傷程度。

    而張某肇事逃逸,是在當晚6時許張男又發生另起車禍,才由警方到場處理,當時測得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每公升0.13毫克。

    此案張男酒駕致人重傷罪,判1年10月,肇事逃逸罪判1年8月,合併3年(上訴中),而機車騎士朱某(36歲、未婚、在學學生)家屬提出近3千萬賠償金額,審理過程張男及其父母均未出庭,法官審酌應賠償246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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