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團火燒車 3家產險理賠至少1.5億元
中客旅遊團發生火燒車意外,根據金管會統計,乘客與導遊每位至少可獲615萬元以上理賠金。圖為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中客旅遊團在台發生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故,金管會表示,罹難24位中客及1位台籍導遊,依法定強制投保項目及最低金額,預估每人至少可獲理賠615萬元、合計約1億5375萬元起跳,但上述保險未包括司機駕駛。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依法必須強制投保項目有三大類,分別為:「遊覽車乘客保險」由旺旺友聯產險承保,每人保額200萬元;旅行社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是華南產物承保,每人身故保額為200萬元,撫慰金5萬元、善後處理10萬元;另有「強制汽車責任險」為富邦產物,死亡理賠200萬元。
對此,保險局指出,上述保險理賠不包括個人保險投保,因此,預估實際理賠金額,每人合計至少超過615萬元。官員表示,上述三項保險適用範圍屬於乘客或導遊,而不適用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