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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進台大EMBA卻搞上女同學 元配怒提告

    已婚陳男就讀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時,認識同班林女,怎知兩人發生婚外情,在機場、火車站與演唱會等地有親暱動作。(情境照)

    已婚陳男就讀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時,認識同班林女,怎知兩人發生婚外情,在機場、火車站與演唱會等地有親暱動作。(情境照)

    2016/07/19 16: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陳男就讀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時,認識同班林女,怎知兩人發生婚外情,在機場、火車站與演唱會等地有親暱動作,被蕭姓元配發現,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方面,雙方互相撤告,未判刑。民事庭,林女日前被依法判賠50萬元;陳男部分今(19日)天開庭,雙方皆未到庭,委由律師出庭。

    開庭時,陳男律師表示,當事人願賠償,但不希望留下紀錄,盼能私下和解;蕭女律師則說,和解可以,但無法在拿到賠償金前撤告,就怕對方反悔。法官認為,雙方都退讓,才有和解的可能,要律師回去勸當事人態度皆放軟。最後定下月再開。

    據了解,已婚陳男,民國101年入學卻與林女發生外遇,包括在機場、火車站、餐廳、風景遊樂區與演唱會等地出雙入對,且有親吻、擁抱與相依偎等親暱之舉動,外遇時間長達1年10個月。後因蕭女在陳男手機發現這些證據,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不滿被搜集證據的陳男,則對元配提起妨害秘密告訴。

    刑事庭時,雙方互相撤告,但民事未撤;林女雖辯稱不知陳男已婚,但法院認為她辯詞不可採,雙方行為已逾越通常一般男女同學社交禮節,因此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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