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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冒名簽單還借錢 渣男判囚7月

2016/07/17 12: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郭定桀去年11月中旬前往基隆某家小吃店吃霸王餐消費還點小姐坐檯,結帳時謊稱忘記帶錢,要用簽單的方式賒帳。林姓老闆娘見郭男衣著不差,同意讓他賒帳,但郭男卻冒簽「陳文傑」,企圖躲帳。隔日郭男以同樣手法賒帳,還以女兒癌症過世為由跟老闆娘商借3千元,簽下借據離去後失聯。老闆娘驚覺遇詐,報警處理,將郭男逮捕到案。

檢警調查,郭男有多項前科紀錄,去年8月才剛出獄,根本沒能力到有女陪侍的小吃店消費,卻裝闊跑到小吃店內點了高粱酒,還找小姐陪坐。林姓老闆娘要求郭男結帳時,誤信郭男真的忘記帶錢,讓他簽單賒帳3千元。

郭男冒簽不相干的人名後,發現該店戒心較低,隔天又跑到小吃店內消費,吃了500元的酒菜後再點了小姐坐檯,一共消費1700元;藉著些微酒意向老闆娘裝可憐,佯稱女兒突然癌症過世,要馬上趕著去探望,但又忘記帶錢,要跟老闆娘借3千。林姓老闆娘只好又借了3千給郭男,請他簽單並簽下借據。

林女打電話討錢時,發現郭男完全不接,甚至直接關機失聯,才驚覺受騙,打電話報警並調閱監視器,讓警方循線逮人。

郭男到案後承認犯行,警訊後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將他函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法官認為,郭男觸犯詐欺取財、得利罪及偽造文書罪,但依較重的偽造文書罪做處斷,而郭男分3次偽造簽名騙取被害人信任,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3次偽造文書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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