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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3年性侵小五女30次 重判9年定讞

已婚中年葉男性侵女童,最高法院重判9年徒刑,全案定讞。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已婚中年葉男性侵女童,最高法院重判9年徒刑,全案定讞。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7/15 11: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中年男子葉某到某小學擔任臨時工友兼志工,利用課後或假日在校內圖書館等處,與小五女生小玲(化名)嘿咻30次,時間長達3年,還餵她吃避孕藥;葉男應訊時稱「做愛太多次了,如果她(小玲)說有,那就是有」,最高法院痛斥葉男惡性重大,重判葉男9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在國小擔任臨時工友多年,有時也擔任志工,葉男發現就讀小五的小玲天黑仍滯留學校,某日在5樓圖書館角落將她性侵。

案發後,葉男只要放學後看到小玲,就拉著她到5樓圖書館、韻律教室或6樓倉庫等處,有時候也將她帶回住處性交。因葉男有妻小,擔心小玲懷孕,數度買避孕藥叫小玲服用,直到她念國中二年級時,2人性交次數減少,加上小玲已有判斷能力,某日將此事告知男同學,同學協助報警才查獲全案。

葉男承認和小玲做愛次數很多,詳細次數已記不清楚,強調2人是日久生情、兩情相悅。

高等法院依據小玲描述性交地點位置與案情,陳述過程仔細且一致,認定她所言屬實,痛斥葉男明知小玲年幼,心智思慮未成熟,竟性侵30次惡行重大,判他9年徒刑。葉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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