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擾亂份子 住戶可訴請「強制搬離」
新北市五股區某社區管委會認為,住在6樓的莊姓住戶,常酗酒喧鬧、衣服不整,且住戶連署通過要他搬走,提訴強制遷離;新北地院(見圖)法官判他必須遷出。(圖擷自Google Map)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某社區管委會認為,住在6樓的莊姓住戶,常酗酒喧鬧、衣服不整,對委員或住戶威脅恐嚇,還曾持刀追殺前總幹事,甚至曾在警衛室咆哮「要讓這裡成為凶宅」,且住戶連署通過要他搬走,提訴強制遷離;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莊確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情節重大,判他必須遷出。
社區管委會主張,莊男常有酗酒喧鬧、衣服不整,對社區委員、住戶威脅及恐嚇等情形,102年間,主委請他改善,莊簽下切結書,同意若再發生,由管委會報警處理,不料,去年間,莊男竟持刀威脅並追殺前總幹事,進入總幹事工作區內抽煙還砸毀音響,甚至在警衛室前與他人鬥毆,他當時又簽切結書保證不犯。
同年9月30日,莊男踹踢方式進入保全櫃台,闖入機房,按下消防警報器、破壞監視設備、擅自關閉B1停車出入鐵捲門,拿走總幹事的USB,還毆打住戶、清潔人員。
一個月後,莊又連續按代理主委家的對講機、電鈴,還在警衛室內咆哮:「要讓這裡變成凶宅」,被警方上銬帶走;不料,隔天,代理主委約莊男父親談話,莊獲知後,竟嗆要讓代理主委全家死光,由於規勸無效,管委會已公告請住戶連署同奕訴請莊男搬走,目前127戶,已收齊87份同意連署書,且於去年12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訴請莊搬走。
管委會指出,莊男從102年起就有妨害住戶安寧、毀損、恐嚇及傷害等行為,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情節重大,且莊得知被告後,竟又到社區大廳鬧事,法院審理時,莊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
據查,該社區規約明定:「住戶發生暴力、恐嚇、威脅、持刀槍、吸毒等,需到警局備案,並由管委會提出連署,經全體二分之一同意,即可提訴請該住戶限期3個月內搬離」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違反法令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規定。
法官認為,莊確實有多次酒後喧鬧、毀損社區公物,恐嚇主委及總幹事,妨害總幹事自由,多次頻繁且屢勸未改善,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情節重大,可以訴請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