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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謊報失竊 法院裁罰2000元

新北市吳姓女子今年6月間,狂撥110報案宣稱皮包失竊,合計17次,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派員調查確認她謊報竊案。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見圖)日前裁罰吳女2000元,可抗告。(圖擷自Google Map)

新北市吳姓女子今年6月間,狂撥110報案宣稱皮包失竊,合計17次,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派員調查確認她謊報竊案。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見圖)日前裁罰吳女2000元,可抗告。(圖擷自Google Map)

2016/07/14 19: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女子今年6月間,狂撥110報案宣稱皮包失竊,合計17次,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派員調查確認她謊報竊案,事後又屢勸不聽,依今年6月1日增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將吳女移送法辦。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日前裁罰吳女2000元,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6月6日起,吳女用住家電話打110報案,說自己皮包被偷,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派警員前往處理,卻發現根本無此事,吳女辯稱一時找不到皮包,心急才報警,不料事後又狂撥110謊報失竊,直到6月16日凌晨共撥打17次110專線,警方不堪其擾,將吳女移送法辦,法院裁定吳女罰鍰2000元。

據了解,過去常出現民眾無故佔用110專線,導致真正有緊急事件的民眾報案時遇到忙線狀況,為此,今年6月1日增訂第8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針對此種情況進行裁罰,違反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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