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無影腳」踢翻鄰車...騎士害死人判7年半
桃園男子蔣志峰騎車行經宏昌六街時,不滿邱姓騎士超車,竟伸出「無影腳」踢邱男,害他摔車,遭對向的林姓機車騎士撞死。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男子蔣志峰騎車行經宏昌六街時,不滿邱姓騎士超車,竟伸出「無影腳」踢邱男,害他摔車,遭對向的林姓機車騎士撞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蔣男7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蔣男101年4月28日上午7點多騎車行經桃園區宏昌六街,左後方的邱姓騎士想超車,引起蔣男不滿,蔣突然伸出左腳,踹踢邱男機車右側,邱男重心不穩,摔向對向車道,對向的林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翻倒地的邱男人車,蔣男見狀直接騎車離去,路人將邱男送醫仍傷重不治。
審檢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案發時蔣男身體伸出「長條內黑外黃之物」,延伸到邱男機車,邱男人車隨即往右傾斜摔車,經調查局鑑定後,發現上述「長條內黑外黃之物」,就是邱男在案發時穿著深色長褲和黑鞋的左腳,因監視器逆光攝影產生色差,長褲黑鞋的顏色才顯示為「內黑外黃」。
一審重判蔣男10年,二審認為邱男強行超車也有錯改判7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