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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提抗告狂毆律師3人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北院

毆打律師男子黃郁豪等3人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毆打律師男子黃郁豪等3人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2016/07/01 20: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替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等名人辯護的葉建廷律師,日前遭黃郁豪等三人持鐵鎚等凶器毆傷,檢方將黃等3人聲押,卻遭台北地院以10至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指出,黃等3人稱犯罪動機是「不滿葉替財團辯護」,此理由有違常理,無法排除有教唆、主謀等共犯在逃,也有串證、滅證,甚至再對葉或家人下手可能,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此案確定,不得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認定黃郁豪、陶彥誠、蔡逸晟3人涉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人皆交保候傳,但黃等3人案發前2個月即已跟蹤,並以凶器攻擊葉建廷的頭部要害,又先後二度攻擊他並未立即停手,應不是黃等3人所指,是因不滿葉替財團辯護的高尚而富正義感的人,加上3人糾眾計劃縝密攻擊葉,背景恐不單純,且同時丟棄行動電話防止遭追緝,有滅證之實,無法排除有其他教唆、主謀共犯。

此外,高院認為,原裁定僅將3人交保、限制住居,拘束3人不得互相聯繫,置共犯於不顧,有商榷餘地,也難保3人無動輒再動用私刑可能,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做更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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