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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關門害人摔傷 目擊乘客PO文罵「冷漠司機」挨告

張姓女乘客在臉書「基隆人踹共」社團PO文,被王姓公車司機提告。(圖擷取自「基隆人踹共」臉書)

張姓女乘客在臉書「基隆人踹共」社團PO文,被王姓公車司機提告。(圖擷取自「基隆人踹共」臉書)

2016/06/25 10: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基隆市一名王姓公車司機,載客疑未注意到有乘客欲上車, 逕自關車門開車害乘客摔車骨折,當時在車上的張姓女乘客,事後氣得在臉書「基隆人踹共」社團PO文,「幹」、「冷漠司機」、「我要去把他的臉截圖放大,老娘每次坐公車都要帶著它」等語,王男不滿提告張女涉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新北地檢署今年3月認定此屬可受公評之事,將張女不起訴,王男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認為再議無理,日前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102年11月17日,王姓公車司機行經基隆市新豐街載客,50多歲的苗姓阿伯上車,試了三次發現悠遊卡無法感應而無奈下車,乘客張女衝上前表示「我可以幫你付」,苗男因此再度上車,但司機不知此事,關上車門開車,造成苗男跌倒遭輾全身多處骨折。

當晚張女就於新北市住處,在臉書「基隆人踹共」社團PO文「幹」、「馬的幹」、「家屬親自打電話到公車處再三強烈要求下,司機才與他老婆凌晨一點到醫院,不到一小時就離開」,18日又發文「太奢求了王○○司機」;19日PO文「我要去把他的臉截圖放大!老娘每次坐公車都要帶著它」,王男得知後憤而提告。

庭訊時,張女否認犯行,表示PO文只是陳述當下心情,不懂為何有人可以這麼冷漠,司機名字是網友肉搜查出的,且公車司機的名字本來就貼在公車後,另打算將司機臉截圖放大,是為警惕自己不要再搭他開的公車。

檢方認為,張女文字應是抒發憤怒心情,也有媒體報導此事,足證非憑空杜撰,且此事與公共事務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加上司機姓名、職業取自一般可得來源,認定張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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