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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鶯上網拉客 辯稱網站有限18禁

潘姓流鶯「Mika」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潘姓流鶯「Mika」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06/21 17: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3歲潘姓流鶯「Miko」去年10月在網路「捷克論壇」發性交易文章公開攬客,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前天她由日日春協會陪同出面,抗議公訴檢察官劉承武上次開庭時說流鶯是「危險犯」;今天台北地院開庭,勘驗潘婦在該論壇網站的PO文的過程,以證明網站有禁止未滿18歲進入的警語,潘婦主張她相信網站有篩選機制,以為進站的都是成年人。

潘婦昨在記者會控訴3月上次開庭時,劉承武檢察官說:「刊登廣告有社會危害性,是危險犯」、「如果妳不認罪,我就是怒目金剛的侍衛長,但是妳願認罪,我會用觀世音菩薩的慈悲心予以緩輕量刑」,潘婦認為劉承武對性工作者的態度輕蔑;劉承武回應,檢警是依法律行事,起訴禁得起考驗,既然她不願認罪換取緩刑,將會依法論告,由法官裁判。

時隔1天,今天再次開庭,劉承武指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在網路對不特定對象散布性交易訊息,即構成抽象危險犯,無論是否成交都已觸法,不能因為不知法律就免除刑責,建議潘婦勇於認罪以爭取緩刑,若不認罪也沒關係,就由合議庭依法做出裁判,若不服還可上訴。

法官今天勘驗潘婦的PO文過程,當庭以潘婦帳號、密碼登入捷克論壇的指油壓按摩區張貼測試文章,網站在過程中會自動跳出「未滿18歲請勿進入」的警告視窗,由使用者自行勾選是否進入,檢察官認為該網站並無實質查核、篩選使用者年齡的機制,即使未滿18歲也能輕易進入,潘婦在該站張貼性交易訊息,即有引誘青少年性交易之虞。

潘婦與律師答辯,她是不熟網路、電腦的中年婦女,教育程度不高,網站既已有限制18歲進入,她就以為此網站已有做好選篩選成人進站,才基於信賴網站而張貼性交易訊息,沒有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的故意。法官訊後諭令候核辦,下回將由合議庭開庭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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