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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搭工寮種薑 男子判囚5個月、怪手被沒收

陳男占用他人土地且未維持水土保持,被判處拘役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將開墾整地用怪手沒收。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男占用他人土地且未維持水土保持,被判處拘役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將開墾整地用怪手沒收。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6/19 09: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躍仁利用怪手在基隆市安樂區大武崙段內寮小段山坡地占用國有及私人土地,搭建工寮,搭建浴廁、廚房,還在土地上種薑,被人檢舉。法官認為,陳男占用他人土地且未維持水土保持,所幸尚未造成水土流失,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拘役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將開墾整地用怪手沒收。

檢警調查,受到破壞的土地自98年起就被農委會公告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之「山坡地」範圍,陳男於前年開始開墾並擴大使用範圍,侵害多名地主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權益,被其中兩名地主發現檢舉。

基隆市安樂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結果發現,陳男一共占用千餘坪土地,除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土地外,另有9名地主受害。

陳男在法官訊問時承認有開墾山坡地,但宣稱除了國有土地外,有取得其他地主同意使用,並非侵占使用,但檢舉的地主則否定陳男說法。

法官認定,陳男雖然違法開墾山坡地,但尚未造成水土流失,算是未遂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承認犯行,予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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