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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鬰女與男友爭吵 自爆「他傳染愛滋給我」

基隆市一名陳女常與林姓男友爭吵,向基隆地院申請保護令獲准,日前又與林姓男友發生推擠,一怒之下到警局報案,指稱林男不但拿電風扇砸她,更語出驚人說「他有愛滋還傳染給我」。(情境照)

基隆市一名陳女常與林姓男友爭吵,向基隆地院申請保護令獲准,日前又與林姓男友發生推擠,一怒之下到警局報案,指稱林男不但拿電風扇砸她,更語出驚人說「他有愛滋還傳染給我」。(情境照)

2016/06/16 17:38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陳女常與林姓男友爭吵,向基隆地院申請保護令獲准,日前又與林姓男友發生推擠,一怒之下到警局報案,指稱林男不但拿電風扇砸她,更語出驚人說「他有愛滋還傳染給我」,警方依傷害、家庭暴力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惟陳女到庭卻稱自己有憂鬱症,對案情全忘了,愛滋也不是林男傳給她的,「和好了不告」,檢方依此認為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林男否認犯行,指去年10月間確有與陳女推擠與爭吵,但未用電風扇、垃圾桶、木板凳砸她;另10年前感染愛滋病毒,亦有告知陳女,但不知道陳女身上的愛滋病毒是否被他傳染。

陳女到案後突然大翻供,稱自己有憂鬱症,每天吃安眠藥,不記得有沒有被林男打;身上的愛滋病毒是透過性行為傳染所得,但並非林男傳染給她。

陳女對檢察官說,兩人事後已經和好了,不告了,惟檢方大費周章調查,卻換來陳女的供詞反覆,只好以事證不足為由,不予起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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