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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賣近億元房子 女買家竟撲上去挑逗他...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6/15 11:4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想賣房,與女買家相約看房時,女方突然大獻殷勤,拉他的手去撫摸其胸部,引誘他低頭親吻,卻趁機拿手機偷拍過程,事後還怒控他強制性交未遂;他到案後稱是對方叫他「不要停」,他受不了誘惑才湊上去;台北地檢署勘查女方提交的影片,發現拍攝期間女方沒呼救,兩人還有說有笑,所以將陳男不起訴。

去年7月,陳男有意出售位在北市中山北路的房子,仲介引薦他與女買家碰面,女方卻趁仲介離開後,又私下回頭找他看房,兩人獨處期間,竟發生互相親吻、撫摸胸部等誇張情節。

4天後的早上,兩人再度相約看屋況,女方卻遲到接近中午才現身,並說:「我對這一帶不熟」;女方自稱想買房,卻又說對該區不熟,而使陳男產生戒心,陳男提議改到附近咖啡廳談價,女方卻堅持進屋裡談,並反問陳男:「你在怕什麼?」

兩人原談妥成交價近9000萬元,女方卻又傾倒在陳男大腿上,他擔心有詐,動也不敢動,女方見美人計失效,才起身詢問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得知登記在他妻子名下後,疑因與他妻子談判破局,隔天即赴醫院驗傷,並持手機偷拍影片提告。

女方指控,陳男約她看屋拍照時,涉在屋內對她強吻、脫衣,她不斷掙扎才沒被得逞;陳男承認在屋內親吻女方,但指是女方先親他的胸部,他受不了誘惑才撫摸及親吻對方,當時聽到對方說:「不要啦」,他便停下來,對方還問他:「幹嘛停下來?」並解釋其是要他:「不要停…」。

檢方勘查女方提供的手機偷拍影片,發現事發時兩人有說有笑,沒見到陳男有何強暴脅迫的舉動,且事後女方非但沒立即報警,還為了買房事宜到陳男住處與他妻子碰面,此舉與常理不符,因此認定陳男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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