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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客三字經問候警察的媽 被判刑5個月

    酒客(左)三字經問候警察的媽,被依妨害公務判刑5個月。(記者黃良傑翻攝)

    酒客(左)三字經問候警察的媽,被依妨害公務判刑5個月。(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6/06/06 18: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蔣姓男子到KTV飲酒歡唱,因大聲喧嘩遭檢舉,鼓山警方趕往處理,蔣男未帶證件又背錯身分證字號,一時惱羞成怒,飆罵員警三字經,被依妨害公務送辦起訴,高雄地院審結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當時帶隊處理的新濱所長黃慶煌表示,對於酒客「盧」的行為可以容忍,但若是挑戰執法與警察的尊嚴,警方不卑不亢,尤其是用三字經問候員警的長輩,絕對零容忍,所以由他下令逮捕;被告則辯稱喝茫,不清楚有妨害公務行為,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於去年12月間,在鼓山區連鎖KTV店酒後喧嘩,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揮「快打一號」由黃慶煌所長、翁睿廷、王書邑、李孟憲、黃榮清及許字緯等警員趕往處理,因蔣男未帶任何證件,又連續報錯身分證字號。

    警方要求重複朗誦致使心生不滿,被告怒飆三字經、五字經,並拒絕配合盤查,過程中還徒手抓住警員的行動電腦背帶,勒住了該警員的脖子,最後還把警員拉倒在地,造成該名警員顏面擦傷、前頸部抓傷、右手臂擦傷、右膝挫擦傷,受傷警員未提傷害告訴,但帶隊的所長黃慶煌下令逮捕。

    法官審酌被告當時雖喝了啤酒,但警察向其盤查身分時意識清楚,又被告曾說雖然喝茫,但清楚警察曾核對其身分,故認定雖因飲酒僅造成情緒亢奮,並不影響其意識能力,判處蔣男5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15萬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酒客(左)三字經問候警察的媽,被依妨害公務判刑5個月。(記者黃良傑翻攝)

    酒客(左)三字經問候警察的媽,被依妨害公務判刑5個月。(記者黃良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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