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老師打人事主任稱義憤傷人 法院打臉判刑
楊姓英文老師竟把李姓人事室主任交給她遲到通知書揉成一團並撕裂,再毆打及踹踢李女成傷。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國小楊姓英文老師不滿李姓人事室主任交給她遲到通知書,竟把送達證書揉成一團並撕裂,再毆打及踹踢李女成傷,痛罵李女:「妳怎麼可以這麼賤!」事後楊女竟辯稱是義憤傷人,最高法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楊女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國小李姓人事主任前年12月31日到英文教室,把楊姓英文老師先前的遲到通知書當面交給楊女,並要求楊女簽名被拒,李女準備拿回送達證明書時,楊女突把證書揉成一團,出手毆打李女頭部,再以左腳踢李女左大腿,痛罵李女:「妳怎麼可以這麼賤!」李女遂提告。
法院審理時,楊女否認撕毀送達證書,還辯稱自己是義憤傷人、沒有犯意,強調李女當時不是執行職務,並希望獲判緩刑;合議庭認為,楊女身為英文老師,應當學生榜樣,卻不服被登記遲到,反而在教室對同事暴力相向,斯文掃地、破壞校譽,形成學生不良示範,至今未能達成和解,也沒獲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不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