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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交往7年終宴客!苦情警還是戴綠帽

2016/06/03 11: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相識交往7年,卻遭狠甩!彭姓男子是新北市警察局警員,結婚時宴請同事、地方友人等,怎知,婚後女友遲遲不肯與他登記,才知女友難忘前男友,雙方甚至通姦,彭男提告求償;法院開庭時,認為彭男求償有理,判女方需賠146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彭男與女友蔡女交往7年,終於在民國101年修成正果,決定結婚。雙方先在同年3月在民權大橋下訂婚,7個月後換在新店蘇杭餐廳舉行婚宴。婚宴過程,因彭男在新北市警局服務,許多同事、地方友人都出席祝賀,幸福氣氛圍繞;但婚宴後怎知蔡女仍忘不了前男友,斷然拒絕與彭男完成登記手續,同年最後一天搬離兩人同居處。

蔡女搬離後還發送悲情訊息,「其實我不是對你都沒有愛也不是早就不愛更沒有騎驢找馬的心態,你說為什麼買床買家具那時不說,因為那時本來想說結完婚就不再跟那朋友(前男友)聯絡但才發現感情的東西沒辦法理智」、「離開你我真的也不好受不管你相不相信但我每天都會哭想到以前跟你相處過的日子就很過」,但蔡女悲情牌失敗。

彭男前年寄發存證信函向蘇女求償,去年5月1日聲請調解,皆未果,最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開庭時,彭男羅列14項婚禮支出費用加上精神賠償金151萬多元,要求沒緣蔡女須賠300萬。但法官認為,就婚禮支出部分,目前婚戒尚由男方持有,雖已使用過,無法退回,但可用其他售出方式,減少損害;精神撫慰金應以50萬元為妥,因此判蔡女須賠146萬7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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