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通緝肇逃 竟端出年邁生病父母求減刑

台東林姓男子因毒品罪遭通緝,期間開車撞人,後來又辯稱決心戒毒,捐款供作學校營午餐及有年邁生病父母須照料。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因毒品罪遭通緝,期間開車撞人,為逃避警緝,誆稱將車往前開一點,棄倒地受傷被害人不顧,立馬加速逃離,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分罪論處,併判1年4月,林不服提上訴,辯稱決心戒毒,捐款供作學校營午餐及有年邁生病父母須照料,花高院認為林所提不足作為減刑理由,1審認事用法無不妥,駁回維持。
林男是在去年7月間,開車途經台東市區復興與中華路口,與騎乘機車的黃姓女子發生擦撞,黃女應聲倒地,右側肢體、左腰部及左膝多處擦挫傷,林男雖有下車關心,但因毒品通緝案在身,唯恐因此被緝逮,誆稱將車子往前開一點,再徒步折返察看傷勢,未料卻是加速逃離,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之後才去電友人趕往了解。
台東地院審理,認為肇逃罪立法理由是為了維護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促使駕駛人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而增設的法條,未等待警方到場,或無獲得被害人同意,或不留下日後可聯繫資料,就逕自離開現場,含離去後折返,卻沒表明肇事身分,均屬逃逸行為,分罪論處,併判1年4月,林不服提上訴。
林辯稱,無心逃避責任,有下車關心,無奈本身被通緝才先離開,絕無逃避心態,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另下定決心戒掉吸食毒品惡習,及有年邁父母須照護。花高院認為林肇逃後,因通緝逃亡在外,無須扶養父母,顯見父母並不需依賴其照顧,上訴理由所指父母年邁生病等情,不足作為減刑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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