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麵條加硼砂 業者「深知悔悟」輕判又緩刑
有業者違法使用硼砂製做麵條。圖與本新聞中廠商無關。(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大裕製麵廠」負責人李茂雄,約10年前開始經營,被查獲在104年10月後向化工業者購入硼酸鈉(俗稱硼砂),是未經許可添加物,可在製麵過程加速瀝水效果,縮短製程,以日產40台斤出售牟利,法官審酌被告深知悔悟,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8月徒刑、緩刑兩年,犯罪所得2萬8000餘元沒入,另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大裕製麵廠」約從10年前從事製作麵條、水餃皮及販售業務,被查獲從104年10月間起,使用了未經衛生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硼酸鈉(俗稱硼砂),發現在製麵過程加硼砂,可以加速凝固、瀝水,有效縮短製麵時程,可是硼砂屬於有毒物質,他在蒸煮麵條的沸水中,以每60公升水加2湯匙硼砂的比例,放進蒸煮過程。
李某供稱他每日生產僅40台斤,零售價每台斤25元,批發價每台斤16元,在沒有其他佐證之下,計算被告犯罪所得,罪疑唯輕,從10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被查獲,扣除例假日(週六、週日),且以較少每台斤16元計算,犯罪所得是2萬8160元應沒入。
另審酌被告國小畢業,家庭經濟勉持,無前科,坦承犯行,深知悔悟,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處8月徒刑,給予緩刑兩年,另支付公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