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店伸鹹豬手? 男被告卻因這原因無罪
簡男上夜店「Elektor」,卻被告性騷擾送酒的2名香檳女孩;法院開庭時,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顯簡男並無明顯襲臀、襲腰等動作。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簡男上夜店「Elektor」,卻被告性騷擾送酒的2名香檳女孩;法院開庭時,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顯簡男並無明顯襲臀、襲腰等動作,加上其中一名提告女對於簡男是以「單手」還「雙手」偷摸,前後供述不一,摸的過程「從上到下」,改稱「上上下下游移」也交代不清,因此判簡男無罪,可上訴。
香檳女孩指,去年10月17日凌晨2時許,被告簡男見送酒女孩從面前經過,竟伸鹹豬手偷摸臀、腰,遭安管祝男逮住,後提告性騷擾。
但法院開庭時,先是看了監視器畫面,發現簡男當時沒有任何騷擾動作;加上法官認為,其中一名提告女孩雖稱被襲臀,但她當時轉身看的方向,視線卻與簡男所在位子不同,另名女孩對於被襲方式則反反覆覆,因此判簡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