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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被抓酒駕 「大明」、「小明」都送辦

「大明」於23日上午,才因酒後騎機車被送辦,沒想到2天後又再犯。(記者彭健禮翻攝)

「大明」於23日上午,才因酒後騎機車被送辦,沒想到2天後又再犯。(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6/05/25 16:4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大湖派出所、中興派出所,今天執行巡邏勤務,前後20分鐘內,各查獲1名林姓男子酒後駕車,巧合的是2人還同名,警方為了避免混淆,稱年紀較長者為「大明」、較年輕者「小明」,其中「大明」於2天前也涉嫌酒後駕車被抓。

大湖派出所員警於今天上午11點16分許,巡邏行經台3線129公里,見1輛小客車行車不穩,上前攔查,發現47歲駕駛林姓男子,散發酒氣,測得他酒精呼氣值為0.36MG/L,依法帶回派出所偵辦。

另外一頭,中興派出所員警,上午11點半左右,在苗61線9公里處,攔查到57歲林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酒測值為0.49MG/L,同樣依法帶回派出所偵辦。

2派出所員警替2名林姓男子錄製筆錄後,一前一後轉送往大湖警分局偵查隊,值日偵查佐於繕打移送書時,見到2名同名同姓的嫌疑人筆錄,還一度以為自己眼花了,為了避免移送書混淆,也稱年紀較長者為「大明」、較年輕者「小明」。

警方調查,其中「大明」於23日上午,才因酒後駕車,酒測值為0.64MG/L,被送辦,沒想到今天又再犯。警訊後,依公共危險遂罪嫌將2人送辦。

大湖警分局長陳宏賓表示,酒駕案件對人民生命、家庭及財產均造成極大傷害,分局今年已查獲100餘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到案件數增加,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理,以身試法,記得「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小明」則因行車不穩,被測得酒精呼氣值為0.36,被依法帶回派出所偵辦。(記者彭健禮翻攝)

「小明」則因行車不穩,被測得酒精呼氣值為0.36,被依法帶回派出所偵辦。(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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