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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小三下離婚指導棋 自稱擁有「那裡的專利」

小三留下鹹濕簡訊,還下離婚指導棋。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小三留下鹹濕簡訊,還下離婚指導棋。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5/25 12: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消防局林姓消防員,2013年間與陳姓女子交往同居,2人互傳「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你那支(性器官)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等鹹濕簡訊,元配發現後,林男竟喝酒鬧事並要求離婚,更離譜的是,小三還下指導棋,要林男偷錄與元配爭吵聲音,製造夫妻失和,當離婚官司證據,台中高分院判決林男敗訴,不能離婚。

判決書指出,年逾45歲的林男,是任職於彰化市的消防員,與元配結褵超過25年餘,育有2名女兒,2012年間,女兒發現電腦上,留著林男與陳女的對話簡訊而轉告媽媽,元配才知林男外遇。

上述鹹濕簡訊,包括「愛妳喔」、「婆,好想妳捏」、「怕做太久妹妹又受傷」、「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可是白帶還沒好不能用啦」,陳女還寫下:「你那支(性器官)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

元配發現,林男在任職的消防分隊附近,與陳女租屋同居,2013年11月29日上午,元配見到林男與陳女2人牽手進入同居的大樓,元配詢問大樓警衛,警衛還說,這2人是一對夫妻,丈夫是隔壁消防分隊的消防員,當天晚上,元配與公婆女兒找陳女攤牌,林男在派出所內,簽下承認外遇的悔過書,不料,簽悔過書不久,林男提出離婚。

林男宣稱,元配以他外遇為由鬧事,簽悔過書是被逼的,實際上他沒有外遇,至於鹹濕簡訊,也只是「打嘴砲、開玩笑」,他已無法與脾氣暴躁的元配繼續婚姻生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過,法院傳喚女兒作證,女兒卻說,媽媽脾氣相當好,反而是爸爸婚外情後性情大變,甚至會喝酒鬧事,作勢要打媽媽,台中高分院進一步發現,陳女下指導棋,要林男買錄音機,林男再故意與元配爭吵,偷錄吵架內容當離婚證據。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與陳女之間簡訊相當露骨,已超過道德界線,豈是「打嘴砲,開玩笑」而已,可證明2人有婚外情,至於林男宣稱被逼簽悔過書,台中高分院也認為,林男是公務員,有相當的知識及社會地位,如果是清白,應會捍衛自己的名譽,豈會簽下悔過書?林男必須為家庭失和負起比較重的責任,據此駁回林男離婚訴訟,全案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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