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在 護士越庖代俎看病 違反醫師法起訴
護士代看病遭違反醫師法起訴。(情境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醫院無醫師,護士當前鋒?台中市一家醫院的謝姓女護理師(護士),前年7月間,見到花姓病患腹痛,值班醫師剛好不在,她竟越庖代俎,為病患看診開處方籤,醫師返回急診室,詫異見到病患家屬在領藥,謝女辯稱她只有替病患做健康評估,是醫師指示她開處方籤,但台中地檢署不採信,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43歲的謝女是中市北區一家醫院的護理師,學歷為專科畢業,護理經驗雖豐富,但沒有醫師執照,前年7月31日中午,急診室的曾姓值班醫師尚未抵達診間,花姓病患腹痛掛急診,謝女竟以曾姓醫師的名義,看診並開處方籤,曾姓醫師抵達時,見花姓病患的家人在領藥,感覺怪異而詢問。
曾姓醫師得知謝女擅自為病患看診後,立即以「處方籤要改」等理由,把病患帶到診間重新看診與開處方籤,此案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函送地檢署偵辦。
謝女向檢察官供稱,她無意違反醫師法,只是幫病患健康評估,她承認開處方籤,但卻強調病患在案發前2天曾經來看診,病患希望依照2天前的醫療方式處置即可,她把病患的意思告訴曾姓醫師,醫師說「可以」,並指示她開處方籤拿藥,她才會依據2天前的處方籤,再開一張處方籤給病患,不過,檢方不採信,依違反醫師法28條起訴,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處6月至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