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苗栗線賈姓男子因不滿前方車輛起步較慢,居然在台三線上上演逼車記,超車斜切至前方車輛前,導致受害者車輛左前車頭受損,甚至持鐵棍揮舞嚇壞受害車主。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行車糾紛硬超車導致車禍還拿鐵棍嚇對方!苗栗縣賈姓男子,於104年1月23日上午11時45分許,開著自用車上苗栗縣大湖鄉台三線,賈男因不滿前方車輛起步較慢,居然在台三線上上演逼車記,超車斜切至前方車輛前,導致受害者車輛左前車頭受損,甚至持鐵棍揮舞嚇壞受害車主。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賈男行為已經觸犯妨害自由、強制罪嫌,判處賈男拘役70天。
賈男則表示,雖然跟受害者車輛發生碰撞,起因則是自己沿內側車道行駛,但對方也切進過內側車道擋住去路,後來賈男要超車才會發生擦撞。
至於為何拿出鐵棍,賈男則辯稱因為貨車上載運貨品價值不菲,而對方車上有3個人,所以才拿出鐵棍自衛。
但受害車主指稱,在大湖酒莊前面附近的路口停紅綠燈時,不停聽到後方傳來陣陣喇叭聲,後來起步往前開,賈男車輛還窮追不捨,雙方本來都在外側車道行駛,但賈男卻突然切到內側車道再超車,之後更緊急煞車,導致發生車禍。
接下來賈男更手持鐵棍氣沖沖下車,衝到受害車主駕駛座旁邊,受害車主不滿下車與賈男理論,但賈男卻不停揮舞鐵棍,讓受害車主擔心被攻擊,受害車主車上兩名乘客心生恐懼,擔心被打只好報警處理。
法官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以及處理員警職務報告後,發現當時賈男無需持鐵棍自衛狀況,認為賈男所稱只是自衛是卸責說詞,持鐵棍恫嚇受害車主意圖明顯。因此法官認為賈男故意超車害人發生車禍又拿出鐵棍嚇人,實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