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追櫃姐頻送禮 還下通牒提告逼交往

男子追求櫃姐經常送禮,不滿對方無意交往還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是自願送禮,所以將櫃姐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男子追求櫃姐經常送禮,不滿對方無意交往還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是自願送禮,所以將櫃姐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5/20 18: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逛百貨公司時「煞到」小他近30歲的年輕櫃姐,不僅主動替櫃姐繳卡費、奉上生活費1萬2千元,還頻頻送手環等小禮物討櫃姐歡心,但郎雖有情,妹卻無意,他不滿櫃姐收禮後不答應交往,也不願「獻身」,怒控櫃姐詐欺;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是自願送禮,今將櫃姐不起訴。

去年6月,50多歲林男到台北市信義區某百貨公司買衣服,被年僅20多歲的櫃姐深深吸引,得知對方單身且收入不豐,即展開熱烈追求,不僅幫櫃姐繳卡費、送超商禮券、手環,還匯款1萬2千元給櫃姐當生活費,並傳LINE告白「我要妳的身體」。

直到去年11月,櫃姐不想再跟林男勾勾纏,透露其將去法國,考量國際電話費昂貴,無法再跟他聯絡,他這才發現櫃姐有意疏遠,不斷傳LINE哀求復合,指出「法國被恐怖攻擊了,妳這樣還去嗎?沒有要去我們復合吧…」;但櫃姐不為所動,他為此還下通牒,指櫃姐若不考慮與他交往,要對其提告詐欺。

櫃姐應訊時否認詐欺,強調是林男想追她,當時為了打發林男,才告知其LINE帳號,沒想到林男一直找她聊天,並主動送禮、匯錢,還傳訊息稱想要她的身體,但她只把林男當成一般的客人。

檢方勘查雙方LINE對話紀錄並比對說詞後,認定櫃姐並未向林男討禮物,林男送錢、送禮等行為都是自願的,所以將櫃姐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