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客搬家 把房東水晶燈、爐具、家具都拆走…
惡房客搬家,把房東的家具、燈飾及爐具都搬光。情境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人心隔肚皮!桃園市賣麵的隆姓女子在2012年間,承租李姓男子的透天厝,李男見隆女經濟差,起善心給她3個月免房租,隆女竟恩將仇報,把李男父親的遺物,連同家具全丟棄,甚至連水晶燈組、瓦斯爐都拆走,李男氣得提告,隆女卻嗆聲:「都是爛東西」,如果李男不平的話,可以請社會大眾來批判她,台中地院認為她態度差,依毀損罪判她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63歲國小畢業的隆女,經營麵攤經濟能力差,隆女透過黃姓朋友介紹,向長期在中國工作的李姓男子,承租位於台中市的一棟透天厝,李男還因隆女收入低,給她3個月免房租(2012年9月至11月),雙方租期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不過,2013年初起隆女就欠繳房租,雙方於2013年底終止契約,隆女於2014年3月搬走。
隆女搬走後,李男的姊姊查看房屋,詫異發現家具都不見,包括電冰箱、電視、洗衣機、衣櫥與餐桌等,甚至連瓦斯爐、高價的水晶燈3組,都被拆走了,總價值達17萬餘元,另外,李男父親的遺物,包括勳章、獎狀與家庭生活照片等深具紀念價值的物品,也全部不見。
上述家具,在中國工作的李男用不到,但隆女恩將仇報的惡劣行為,讓李男氣炸了,隔海提出告訴,警方一度懷疑隆女盜賣家具,但隆女宣稱把上述家具物品當廢棄物,請清潔隊來收走。
隆女辯稱,李男給她3個月免房租,條件是委託她清理上述垃圾,但台中地院不採信,法官認為,李男基於善意,給隆女3個月免房租,若非隆女行為惡劣,李男豈會隔海提告?
隆女拒絕認罪,法院審理時,她責罵法院說,她只是租一個房子,「你們(法官)審成這個樣子」,她嗆聲說,她請清潔隊清走很多東西,「你們(法院與李男)查不到」,「如果覺得不平,就請社會大眾來批判我」,台中地院認為她無悔意,依毀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