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厝,燒過間! 男子縱火被判刑2年2月
2016/05/15 22: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火燒厝,燒過間,有夠衰!
台南市黃姓男子與伯父起爭執、遭伯父毆打,黃竟懷恨在心,放火燒伯父在住宅旁搭建的帆布頂篷後逃離,致火勢波及另名吳男住宅,燒燬屋內傢俱物品,吳男也遭燒傷。台南地院依縱火公共危險罪判黃男二年二個月徒刑,且須賠償七十萬餘元給受害的吳姓男子。
判決指出,一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晚間七點半許,黃男與其伯父在伯父位於佳里地區住宅南側以帆布搭建的簡易棲身處,兩人因故發生爭執,黃男遭到伯父毆打,為此心生不滿與報復念頭。
當天晚間九點多,黃男拿打火機點燃該處帆布棲身處的頂篷南側,黃男雖未預見此縱火行為會使火勢延燒到以圍牆相鄰的吳男房宅,但仍應注意避免發生延燒狀況。黃男在縱火後即逃離現場,使大火延燒到吳男的住宅。
這場大火燒燬吳男的住宅與屋內傢俱、家電,人在屋內的吳姓男子也遭燒傷及吸入性嗆傷。案發後,檢方依縱火公共危險罪嫌起訴黃,一審刑事部分也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二年二個月徒刑。
受害者向法院提出侵權民事求償,並指其興建的住宅屋齡到被放火燒燬時才十一個月,屋內買不久的傢俱、家電還很新,要向黃男求償共八十萬元。
由於黃男在開庭時未出庭陳述。一審法官審認受害者提出的損壞電風扇、洗衣機,未能舉證是這場火災造成的損害,估算受害者損失的不動產、清潔費與動產部分,合計黃男須賠七十萬二千一百九十元給吳姓男子。